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日前建议,借鉴学习大气、水和土壤“十条”成功做法,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着手制定和实施《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海十条”,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防范海洋环境风险为根本出发点,以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为导向,坚持陆海统筹、联动护海原则,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陆海一盘棋”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建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源头护海、河海共治、联动净海、从严管海、生态用海”的保护新格局,还百姓以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王金南表示,我国是拥有300万平方公里主张管辖海域、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的海洋大国,健康的海洋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整体企稳向好,局部区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恢复,但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我国海洋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全国约10%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全国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40%,17%以上的岸段遭受侵蚀,约42%海岸带区域的资源环境超载,浒苔灾害年均影响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海洋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向环境污染宣战,启动和实施了水、气和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之大、措施之实、成效之明显,前所未有,百姓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正在推进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把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打通了陆地和海洋,为系统解决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契机。”
为此,王金南建议着手制定和实施《国家碧海保护行动计划》“海十条”,打造一个碧海蓝天。
一、严格陆海衔接的生态空间管控。基于流域海域整体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定位差异性,建立陆海衔接的空间管控制度,推进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从现有的分散分片保护转向集中成片的面上整体保护,实行海湾、海水、海岛、海滩、海岸的系统协同保护。实行流域区域海域分区防控,推进水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衔接。健全完善海洋保护区网络,提升海洋保护区的能力和水平。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以及海岛开发管控。
二、建立咸淡水相衔接的水质标准评价体系。开展河口区水质基准和标准研究,推进海水和地表水环境标准衔接研究,着重分析氮磷等指标相互转化关系。充分考虑河流、湖泊和海洋环境质量保护的需求,建立各具特色、同时又能相互衔接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三、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流域环境和 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狠抓“入海河流、沿海城市”的污染防治,严格入海排污口、直排海污染源的监管,统筹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降低入海陆源污染负荷。控制海水养殖污染,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推广生态化养殖方式,清理沿岸不合理海水养殖和滩涂养殖。协同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
四、实施流域海域相统筹的氮磷削减及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以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与环境质量目标有机衔接,实行流域海域相衔接的氮磷总量控制,逐步实现海洋污染控制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协调并进。
五、严格海洋倾倒监督管理。强化疏浚物等海洋倾废审批及倾废过程的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提升海洋倾废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能力。研究推进海洋垃圾全流程防治,严格控制海洋垃圾的陆域和海上输入,开展河口、海湾垃圾的集中整治活动。
六、严格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风险。重点从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入手,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建立海洋赤潮和绿潮灾害预警以及应急处置体系,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推进滨海湿地修复。在滨海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恢复滨海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重建绿色海岸、红滩芦花等生态景观,筑牢海岸带绿色生态屏障。鼓励通过受损海域修复等方式,将部分建设用海空间转化为滨海湿地并实施有效保护。
八、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以全面提升海湾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为核心,以“蓝色海湾”整治工程为抓手,坚持控源截污、标本兼治,突出一湾一策的精准治理,实施海湾水质环境治理、岸线保护与修复、滨海景观及生态廊道建设、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整治等。
九、加强海岸带的保护和修复。有效保护自然岸线,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岸段,明确保护边界,对于严格保护岸线及毗邻海域,禁止开展永久性建筑物建设、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陆海生态过渡带建设,增加自然海湾和岸线保护比例。系统开展砂质岸滩治理,对受损砂质岸段实施海岸防护、人工补沙、植被固沙等整治修复工程,维护砂质海岸的稳定平衡,防止海岸侵蚀。支持退围还海,扩大生态空间。
十、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修订,完善和修订海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海洋倾废、损害评估等法规,夯实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