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联合港澳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强化近岸海域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联合港澳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重点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高端智能装备等海洋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粤港澳海洋旅游、海洋文化、海洋金融和航运服务等海洋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提升粤港澳海洋观测、监测、预报能力,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水平。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持建设国家深海科考中心、南方海洋科学城。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强化近岸海域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重要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强滨海湿地、河口海湾、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鼓励人工岸线生态化改造,携手港澳开展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水鸟生态廊道。同时,统筹陆海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珠江口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建立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跨境海漂垃圾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联合港澳建立船舶排放控制监管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珠江口水域船舶排放控制管理工作。
《意见》强调,要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大湾区与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合作,加快建设大湾区连通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以及贯通沿海经济带的快速
大通道,推动形成以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为主体、粤东和粤西港口群为两翼的港口发展格局。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琼州海峡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等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带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跨省区合作平台建设。
同时,要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启动化工、海洋、能源、环境、农业等领域省实验室建设,联合港澳围绕网络空间、现代物流、清洁能源、海洋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前沿科学交叉研究平台。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拓展港口腹地范围。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加快建设海上风电场。发挥新区海港、空港、海洋及江河水系等资源优势,形成生态优先、陆海联动、产城融合的珠港澳新型合作模式。
《意见》提出,要按照“三步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到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形成发展活力充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
据悉,为深入推进《意见》贯彻实施,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省今后三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实现到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目标。
《三年行动计划》着眼《意见》中期安排,量化阶段性目标,提出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举措,主要包括优化提升空间发展格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协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