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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谅解备忘录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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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在京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中国自然资源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录》。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迈克·洛奇代表双方签约。中央外办、外交部、发改委、财政部的相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了谅解备忘录签订活动。

该谅解备忘录将是国际海底管理局与其成员国签订的除东道国协议之外的首个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将在华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该中心将设在位于中国青岛的自然资源部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

合中心是面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放的致力于深海科学、技术、政策培训与研究的机构,主要负责为发展中国家人员提供深海科学、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研究分析深海采矿发展方向及深海技术发展趋势,为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海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和主管国际组织有责任“积极促进科学资料和信息的交流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所得的知识转让,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和转让,并通过为发展中国家技术和科学人员提供适当教育和训练方案,加强发展中国家自主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能力”。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共建联合中心是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发展理念、促进全球海洋合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促进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贡献,是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勇于承担大国责任的重要体现。

随后,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陈泽龙和迈克·洛奇代表双方签约。

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是继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之后,我国第三个国际海底勘探合同矿区承包者。未来15年,该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框架下,履行勘探合同责任和义务,开展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与评价、环境调查与评价、采矿技术研发与试验、选冶试验与评估、技术经济评价、培训发展中国家科技人员等工作。

该合同矿区位于西太平洋,面积约7.4万平方公里,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在该区域拥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发权。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于去年12月24日按照平行开发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了两块具有同等商业开采价值的矿区,国际海底管理局于今年7月15日第25届会议上核准了该申请,其中一块作为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合同区,另一块作为国际海底管理局保留区。

该勘探合同的签订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框架下,不断探索海洋、认识海洋、和平利用海洋的重要成果,是我国遵循“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又一积极贡献。

  


作者: 高 悦 来源: 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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