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广西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对参与以北部湾港为中心的西部陆海通道建设的相关产业企业,实施一系列补贴扶持和税收优惠、用地支持政策。
其中,对往返北部湾港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铁路冷藏集装箱重箱,在享受铁路班列支持基础上,按不同运输距离给予补助;对往返北部湾港的公路冷藏集装箱重箱,参照铁路冷藏集装箱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线路运营的运输企业,购置GPS定位、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联运冷藏集装箱等设备,用于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对单个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总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对全球排名前200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广西注册子公司并参与北部湾港国际航线运营满1年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北部湾经济区新注册并经注册地设区市发改委认定的班轮、货代、船代、多式联运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新政还给予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一系列税收优惠和用地支持。包括对纳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库的重点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以及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