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海洋与渔业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海洋与渔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要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
《意见》指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快项目资金下拨速度,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实施。积极解决远洋渔业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对已完成各项开航准备的远洋渔船建立快速安检程序,确保远洋渔业生产产能有效恢复。加快重点工程实施进度,推进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鼓励引导企业加快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
同时,通过掌握全市捕捞渔获物情况,加强与商贸、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在做好投售点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定点装卸码头的开放数量,开辟水产品“绿色通道”。加大水产企业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扩大舟山水产品线上交易规模,打造本地网络平台、微商集聚区等,确保水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
《意见》明确,要继续加强渔民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探索抢险救灾险、养殖设施险等新险种,加快渔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降低因疫情给涉渔企业、渔民带来的生产生活风险。针对渔业会员、生产渔民因新冠肺炎在生活、治疗等各方面的困难,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经费,杜绝“因疫致贫”现象。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将开辟疫情期间应急绿色通道,对特殊急办事项,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协商办理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无法按期办理船舶检验证书的,可延期办理,各级管理机构不予行政处罚。